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则,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晋宁区印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规定》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并抓好落实履好职。在5月30日召开的第三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上,参会领导组织学习了《规定》全文,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对照《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规定》。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粮食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城管局、区发改经贸局、区水务(滇管)局、区住建局、古滇管委会、二街镇、宝峰街道、六街镇、双河乡等部门相继组织传达了5月30日的第三次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了《规定》内容,掀起了我区学习《规定》的汹涌热潮。下步,我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李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