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薛苹)为推进法治会泽建设,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做好“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各项工作。会泽县公安局实行“六必须”规范案件源头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
一、接处警必须规范有效。各单位要严格实行首接责任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下达出警指令后,各接警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对因管辖地域、工作职能等指令有误的,接警单位要对警情进行先期处置后,再进行移交。出警必须驾驶制式警车,驾驶员必须带齐行车证、驾驶证。出警民警必须着警服,戴警帽(着制式警服时戴大沿帽或头盔、着执勤服时戴便帽),随身必须佩带单警装备及执法记录仪,出警人数不得少于2人。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根据具体警情,认真负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提高现场处置质量和水平,不能敷衍了事、应付塞责。在处置过程中,出警人员要做到举止规范,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对待报警群众要热情周到、态度和蔼。
二、不予立案案件必须回告说明。公安机关及民警接到报警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连同相关受案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一律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讲明不立案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相应提请复议复核的权利;以加强沟通,增进其对执法活动的了解和支持,确保实现“零遗漏”。凡工作出现瑕疵或过错引发信访事项的,应终身承担责任。
三、未破案件必须执法回告。对未破案件或未能及时办结、及时追回返还涉案财物的,在不影响案件查破的情况下,各执法办案部门和派出所要定期回访受害人或其家属,告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未未退赃原因,听取他们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消除涉法信访隐患。 对未破有影响的刑事案件自受理、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回告、回访一次当事人;有影响的刑事案件一年之内未侦破的,全年回告、回访当事人不得少于4次;对未查破的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以及有明确被侵害人的案件,15日内回告、回访一次当事人;两个月内仍未能查破的治安案件回告、回访当事人不得少于2次;
四、伤害案件必须及时取证。接到伤害警情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勘验、检查,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将受案、立案文书,询问、讯问笔录,现场、伤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审批手续、处理意见等形成完整卷宗 ,坚决防止调查取证不及时,时过境迁导致证据流失。违反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
五、失踪人员警情必须登记核实。各派出所、各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报警求助警情后,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拖延失踪人员警情处置工作,一律填写接报警三联单,将失踪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录入警综平台失踪人员信息系统,调查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组织查找。情况紧急的,可先组织查找,再制作询问笔录,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先行受理并组织查找,同时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交有管辖权的派出所处置。受理或者移交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报警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因失职、渎职导致失踪人员警情未能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领导予以问责。
六、非正常死亡尸体必须解剖调查。各派出所、各部门接到非正常死亡尸体、未知名尸体警情后,值班领导应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刑侦部门接警后,刑侦大队值班领导都应及时带领侦查、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访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工作,提取相关检材及时送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对不够成案件的立卷规档。对处置不及时、不按规定处置导致上访、媒体炒作、群体性事件,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会泽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