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丙申 通讯员 景云星 向凯)云南省安委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见成效。
一是全面部署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要求各州市、各部门和单位制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级分类检查重点和对象,层层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全面摸清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学习借鉴公安部门“两公布一提示”和水利部门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等做法,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易因自然灾害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并对汛期安全风险点进行公示公告。
三是全面畅通预警预报渠道。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防台抗台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灾害隐患,迅速、果断、及时予以受理。
四是全面细化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杜绝层层汇报贻误最佳撤人时机。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管。矿山、工地、工厂等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安全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尾矿库、弃土弃渣场、水库等坝体一旦有疑似险情发生,要提前疏散转移下游受威胁群众。可能出现险情的施工营地,简易工棚住宿人员要一律撤离。受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恶劣天气要安排专人值守,视情况釆取封闭交通等应急处措施。
五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企业强化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灾害隐患需重点督促整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报请各级安委会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将“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等的,进行点名批评。一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由省安委办组织约谈,约谈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编辑吴鲜教审杨文翠主编钱丙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