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近日,大理州安委办及时转发通知并提出以下要求:

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近期,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爆炸事件多发,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分析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着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7.3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全面排查辖区硝酸铵、氯酸铵、高氯酸钾、高氯酸钠等存在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各级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海关等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严肃查处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储存行为,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强化督查检查,努力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成效。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深入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务求取得实效。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信息通报、全链条安全监管、突出问题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对排查和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坚决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通知要求,要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今年一季度、三季度以来,全州较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共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评估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对去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集中开展“回头看”,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评估结果逐级向上级安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要夯实安全基础,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形势和汛期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消防、建筑施工、油气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要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重大隐患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一级、挂牌督办。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联:云南省大理州应急管理局 许金海 杨正谦 王春景
编辑吴敏昆
校审邵艳彬
主编钱丙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