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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富宁一男子第二次酒驾被查
作者:佚名  来源:文山交警  更新时间:2020/10/12 20:50:33  点击次数:2385

近日,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云JAV**5的小型普通客车,在瑞临线1712公里200米处,被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当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某呼出气体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

 

民警经过查询得知,驾驶人李某某于2019872248分,在香南线457公里365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处以2000元罚款。

 

李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富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文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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